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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旬老人上访被控寻衅滋事,为何做无罪辩护?

李耀辉律师 法耀星空 2022-07-05


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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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法耀·星空



没有人会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捕入狱的?我们只是努力不让这种事成为习惯。——《控方证人》



看守所


辽宁锦州一位75周岁老人,认为派出所处理邻里纠纷时不作为,先后在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局予以逐级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于是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在2019年9月16日最后一次到国家信访局后,便被当地警察控制,被带回后9月19日被拘留,冠以寻衅滋事罪,一直羁押至今。

 

6月份,在法院阶段我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本案,本案现已获得财新的关注,期待报道。因为老太太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焦虑症,先为老太太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结果未被法院准许。

 

本案指控老太太的犯罪事实主要在两个地方,一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重复登记;二是在锦州市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工作区域滞留、吵闹、辱骂民警,并多次到某分局围堵民警、滞留、吵闹,并到锦州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走访。

 

本案接报案件和受案单位是某派出所,分局指定某派出所管辖,派出所、公安分局、锦州市公安局属于垂直领导关系。他们既作为被害人,又作为证人,还接着侦办本案,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极大的利害关系,而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这样难以保障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极大影响本案公正地审理。辩护人据此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

 

老太太罪状之一指控到国家信访局重复登记被三次训诫后,仍到国家信访局重复登记。为了治罪,公安机关虚构多次训诫的事实,制作了虚假笔录和训诫书,老太太购买车票记录可以证明,不可能出现在当地派出所被询问和对其训诫,也未经老人签字确认,都是事后伪造的。

 

 例如,2019年8月7日的训诫,锦州当地派出所于2019年8月7日9时21分至9时33分,在派出所询问室对老太太进行询问,并告知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制作8月7日《训诫书》。但购票记录显示,2019年8月7日老太太乘坐D49次列车,13时36分发车,由北京至锦州,其不可能拥有分身术本领,在2019年8月7日9时21分至9时33分时间段内出现在当地派出所,笔录也没有老太太签字,那么在询问基础上对老太太的训诫,并出具的《训诫书》也是虚假的。

 

 其次,老太太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行为不属于非正常上访,她不是到非正常地点上访,训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检察院指控多次到国家信访局重复登记与寻衅滋事无涉。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表》记载,来访人对接谈工作满意,平安离开接待室,而且在案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老太太在国家信访局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等寻衅滋事行为。


 

 老太太被指控的罪状之二是到某派出所工作区域滞留、吵闹、辱骂民警,并多次到分局围堵民警、滞留、吵闹,并到市局、省公安厅、公安部走访的事实。

  

 在案的民警证人均声称老太太在派出所工作区域滞留、吵闹、辱骂民警,并多次到分局围堵民警、滞留、吵闹的行为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

 

 老太太被指控在某派出所、分局的工作区域滞留、吵闹、辱骂民警,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本案的证人也都声称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暂且不论指控事实是否属实,果真存在这样的行为也更符合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特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性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才更为合适。

 

但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客观危害行为表现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实际上,老太太从未因扰乱单位秩序而受到行政处罚,所以也不可能成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那么到分局、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走访是否构成犯罪?第一,国家信访局建议老太太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问题;第二,老太太在市局门前,被派出所送到门路对面市局信访局,到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又让老太太找公安局的纪检部门反映,于是老太太到市公安局找纪检反映,市局大门又不允许进,来回踢皮球,老太太只能在门外徘徊,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第三,监控录像显示,老太太到分局和市公安局门前,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没有吵闹、辱骂、拦截等寻衅滋事行为,从监控录像所能看到的老太太都是以非常平和的方式在守候领导接待。

 

我阅卷后发现,定罪证据基本完全靠言词证据,均是清一色的公安人员夸夸其谈,看似说的热闹,但空洞无物,根据证据特点,我专门将所有言词证据列了一个比对表格,将他们打回原形,然后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从中提炼了六项相对独立的事实,结合我国的《刑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后经分析、研究我认为,老太太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更达不到追究犯罪的严重程度。尤其在观看了在案的监控录像、执法记录仪,不仅无法证实老太太实施过寻衅滋事行为,恰恰可以证实她无罪,于是乎无罪辩护更加自信。




  

作者|李耀辉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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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李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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